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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部关于铁、铜、铅、锌、稀土、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4-06-24


[发布文号]:2013年 第 21 号


  为强化铁、铜、铅、锌、稀土、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铁、铜、铅、锌、稀土、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,现予以公告。


2013年12月30日

附件: 1: 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 

    2: 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  

   3: 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 

    4: 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 

   5: 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 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 

     6: 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