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发布文号]:2013年 第 21 号
为强化铁、铜、铅、锌、稀土、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铁、铜、铅、锌、稀土、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,现予以公告。
2013年12月30日
附件: 1: 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2: 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3: 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4: 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5: 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6: 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 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